在上海进行公司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是详细的简易注销流程:
一、准备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确保所有证件齐全且有效。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公司无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企业类型,可能需要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
二、进行简易注销程序
登录平台:登录上海市场监管局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阅读办理须知:了解简易注销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选择办理方式: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找代理公司代办,建议找专业代理公司以防被驳回。
录入企业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企业相关信息。
填写并上传承诺书: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承诺书,以公示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要求。
等待公示期满:简易注销需公示20天(或根据具体规定为45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即可继续办理注销手续。
三、提交申请并办理注销
提交申请:公示期满后,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审核与决定: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领取注销证明:如准予注销,登记机关将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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